举报指南

2022-09-14 


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雄安集团纪委、河北省监委驻雄安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雄安集团纪委、河北省监委驻雄安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检举控告渠道:

来信请寄: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纪委 邮编:071700

来访请到: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

举报电话: 0312-5673189(工作时间)

举报网站: hebei.12388.gov.cn,选择“河北省纪委监委”。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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