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08-26 

国务院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赴雄安新区实地考察,多次主持召开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雄安新区相关规划。栗战书委员长对相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韩正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雄安新区及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赴河北省、北京市就大清河及白洋淀流域生态保护开展调研座谈,协调指导京津冀晋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白洋淀生态保护协同立法,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治对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的保障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京津冀等相关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高标准、高质量扎实推进实施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标准构建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规划政策体系

雄安新区和白洋淀地处大清河流域“九河下梢”,两者因水而联,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利用保护事关该区域安全和长远发展。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从全局的高度和更长远的考虑来认识和做好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法治建设,推动雄安新区建设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一)加强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与河北省等方面,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顺应自然、尊重规律,加强规划引领,高标准推进雄安新区生态保护工作。一是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印发实施《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及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明确了雄安新区加强生态建设、打造优美自然环境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构建“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生态空间格局。二是印发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明确以水面恢复、水质达标、生态修复为目标,到2035年雄安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起步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生物多样性明显提高,同时提出白洋淀生态用水保障、流域综合治理、淀区生态修复、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和举措,实现城市与淀泊共融共生。三是研究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雄安新区)实施方案,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统筹推进雄安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的雄安样板。

(二)完善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与河北省等方面高度关注雄安新区防洪体系建设,围绕落实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等要求,针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城市规划、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防洪防汛、排水排涝等短板弱项等,抓紧制定完善相关规划,强化工程设施建设,提升雄安新区防灾抗灾能力。一是编制实施《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等,提出防洪排涝总体布局、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其中,作为雄安新区主城区的起步区,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为50年一遇。二是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雄安新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实施方案》和2021年行动计划,明确有关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举措。三是水利部等有关方面正在组织编制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调整方案,从流域系统性、完整性的角度出发,考虑统筹加快建设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天津市积极配合提升雄安新区和白洋淀下游河道行洪能力,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区域防洪体系。

(三)加强绿色环保创新。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在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程中围绕创造“雄安质量”、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推动雄安新区使用最先进的环保节能材料和技术工艺标准进行城市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绿色、现代、智慧城市。一是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提高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引导选用绿色建材,推动起步区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率分别达到75%和65%以上。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在雄安新区起步区构建“公交+自行车+步行”的绿色出行模式,逐步实现到2030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80%、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90%的目标。三是支持供应绿色能源。科学利用绿色电力、地热、天然气、生物质等能源供给方式,形成以跨区域、大容量的绿色电力为主、区内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为辅的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应系统。

(四)强化立法执法保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下,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支持河北省等方面加强白洋淀生态保护法治保障,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依法协同治理的有效合力。一是完善地方立法。河北省牵头,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密切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起草制定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由河北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二是加大普法力度。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生态安全和洪涝风险意识,营造加强白洋淀生态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对入淀河流流经的21个县市上下游河道200余公里开展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二、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

目前,雄安新区已进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新区建设同步推进的发展阶段。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协同推进补水、治污、防洪,推动白洋淀“华北明珠”重现光彩,构建完善安全可靠的防洪排涝体系,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创造良好环境。

(一)实施重点工程,防洪排涝项目加快建设。按照相关规划部署,加快构建雄安新区环起步区防洪体系,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一是加快建设重大防洪工程。按照“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储备论证一批”的原则,滚动推进实施防洪工程建设,加强起步区防洪安全保障。其中,萍河左堤、白沟引河右堤已具备200年一遇防洪能力。二是有序建设排水防涝管网。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稳步推进雄安新区截排系统、雨水管渠、水网系统等建设。同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雄安新区成立以来,相关防洪排涝工程有效发挥了作用,2017―2020年4个主汛期全部安全度汛。截至目前,雄安新区范围内未发生洪水灾害,建设工地等未发生内涝险情,基本经受住了防洪排涝考验。

(二)开展综合治理,大清河流域及白洋淀污染防控全面推进。对大清河流域实施“控源―截污―治河”系统治理,持续推进、稳步恢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一是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严控工业污染源,取缔大清河上中游流域散乱污企业3万余家,封堵入河入淀非法排污口1.3万个。严控农业污染源,在沿河沿淀1000米范围设立化肥农药禁施区,取缔水产养殖741处。严控旅游污染源,将白洋淀景区1328艘燃油营运船舶替换为清洁动力船舶,推动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对景区航道垃圾实行网格化清洁管理。二是加大截污处置力度。大清河上游入淀河流沿线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部改造到位。完成78个淀中村、淀边村污水垃圾厕所一体化治理,将淀边原直排入淀的57座小型污水处理站尾水导排至淀外资源化利用,流域市县生活垃圾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和新增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实施入淀河道治理。开展大清河流域河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整治,有效维护了白洋淀及上游河道生态环境。

(三)强化修复与管控,白洋淀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围绕白洋淀水生态、水环境、水生物等开展系统治理,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一是加强生态系统修复。稳妥实施退耕还淀,已全部退出淀区内稻田、藕田。建成唐河、府河、孝义河及萍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并实现有效运转。持续开展水生植物平衡收割及资源化利用,恢复白洋淀生态功能和自然风光。二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白洋淀实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治理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措施,明确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严格开展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强化环境保护措施。三是大力推进植树造林。雄安新区坚持先植绿后建城,以建设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为目标,加快“千年秀林”建设,2017年以来,已累计造林42.8万亩,有效改善了水土流失状况。四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实施白洋淀水生生物资源系统调查,摸清淀区、上游水库和入淀河流生物资源状况并开展增殖放流,2020年在重点淀泊放流鱼类、青虾等苗种6800万单位。

(四)统筹补水和调水,白洋淀水资源配置明显改善。统筹雄安新区水资源配置,不断强化白洋淀生态用水保障,积极建设节水型流域。一是开展白洋淀多水源生态补水。制定实施白洋淀水位保持及补水方案,统筹引黄入冀、南水北调、当地水和再生水,科学安排补水时段、水源和水量,完善太行山区大型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向白洋淀生态补水的供水网络,有序推进白洋淀生态补水。2017―2020年,白洋淀累计补水14.81亿立方米。二是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制定实施雄安新区水系与城市生态水资源配置专项方案,统筹本地水与外调水、地下水与地表水,限制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雄安新区2020年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达到18.88米,深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达到42.75米,分别比2018年同比回升0.76和0.56米。三是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用水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取水管理和监测计量,推行城镇工商服务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措施,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节水建设,鼓励种植耐旱作物,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五)加强环境监测,淀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管控。在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创新技术应用,加强监测预警,持续开展环境分析。一是强化科技支撑保障。持续强化绿色环保高科技、新技术在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中的运用,开发水质模拟预警、数字白洋淀等应用系统,率先采用5G网络、VR全景视频等先进技术开展移动式监测,为加强白洋淀生态保护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实施全域水质监测。组织开展白洋淀流域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调查评估,逐步建立白洋淀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在线监测设备,完善“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动态清零长效机制。三是开展生态环境分析。组织编制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逐月开展白洋淀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并通过中央环保督察、专项督查和日常盯办等压实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督办相结合工作机制。

(六)加大支持力度,资金用地等要素得到有效保障。一是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将白洋淀生态保护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雄安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减收增支补偿19.5亿元。二是支持防洪工程建设。将雄安新区骨干防洪治理工程纳入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范围,有力保证了相关工程建设。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淀区整体水质由2017年的劣Ⅴ类提升到2020年的Ⅳ类,淀心区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21年1―6月,白洋淀8个国考点位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Ⅳ类。府河、孝义河、瀑河、白沟引河等4条主要入淀河流及上游流域50个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Ⅳ类,为近10年来最好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同时也要清醒看到,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础较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改善程度距离规划目标仍有一定差距,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突出短板和弱项亟需研究解决。

一)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难度较大。白洋淀清运和处理任务较重,随着水面面积逐步扩大,淀区存量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淀区芦苇、水草较多,随着淀区传统芦苇收割利用产业的关停并转、转型升级,苇草就地腐烂对水质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二)生态用水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白洋淀补水主要依靠引黄入冀、南水北调等外调水,对外依存度偏高、难以长期持续。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流域水资源分配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大清河流域防洪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极端降雨天气频现,大清河流域出现严重暴雨洪灾的可能性不断增加。目前流域中下游骨干河道尚未完成彻底治理,行洪能力不容乐观。同时,规划蓄滞洪区的人口和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启用难度和成本越来越大。

(四)流域依法协同治污需进一步加强。大清河流域面积广、涉及地区多、协调难度大。目前,已开展的流域污染治理合作主要停留在较浅层次的具体工作上,统一规划、统一行动的污染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协同立法、普法、执法后续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打造白洋淀优美生态环境的关键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坚持把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建设防洪排涝工程,协调推进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和节约用水等工作,努力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排涝体系,打造蓝绿交织的优美生态空间,为雄安新区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创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加强淀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妥有序推进淀中村、淀边村生态搬迁及退耕还淀,逐步恢复淀区湿地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强化大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支持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力度清理存量垃圾。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削减入河入淀污染负荷。

(二)大力实施白洋淀生态补水与节约用水。优化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资源配置,加强上下游和省市间统筹,综合利用入淀河流、引黄入冀补淀、南水北调、上游水库调剂或其他外调水源、非常规水源等,科学实施白洋淀生态补水,确保生态用水需求。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坚持用水节水并重,加强总量控制,优化定额标准,改变高耗水发展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三)滚动推进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落细已出台的雄安新区有关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筑牢防洪安全屏障。聚焦雄安新区启动区、起步区等重点地区,结合城市建设和片区开发进度,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以及海绵城市蓄水排涝设施建设,完善在建项目基坑排水防涝措施。同步采取工程措施提升白洋淀下游河道泄洪能力,加大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力度。完善监测预报、工程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夯实城市安全基础。

(四)持续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和联动执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支持京津冀晋四省市持续开展白洋淀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跨区域协同立法、普法、执法等工作。协调河北省加快制定完善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织牢织密法治保障网络。推动雄安新区和相关市县、各级河(湖)长依法履行落实责任,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支持流域内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共同形成上下游联防联控、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更好发挥法治对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与服务作用。

(五)建立健全流域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支持大清河流域各省市从全流域“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创新和完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一体化管控,努力打破行政分割、破除利益藩篱,共同推进流域协同治理。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将全流域生态保护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考虑、一体部署推进,不断提高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推动区域协调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

(六)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承担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服务职责,督促有关地方切实履行在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防洪排涝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地方与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加大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的协调力度,形成推进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的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有关工作,推动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打造白洋淀优美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雄安。

以上报告,请审议。